精选担保合同模板汇总十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担保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担保合同 篇1(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三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甲方同意乙方申请和担保方的担保提供 贷款。
第二条 借款期限:此项借款使用期为 年 个月,自 起至 止。
第三条 借款用途:为 。
第四条 借款利息:月息 ‰,年息 %;或比照中国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利率按 月浮动。
甲方按半年(季)结息一次。如乙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成变更计息办法,按调整后的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并通知乙方。
第五条 乙方办理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贷款借据,提出用款和还款计。
第六条 借款偿还:乙方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额内按还款计划以为资金来源偿还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担保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一旦乙方不能按期、按额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还款付息责任。无论借款经过延期或已经逾期,或乙方出现任何情况,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担保方仍然负有担保责任,直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止。
第八条 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按期按额向乙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乙方2‰的违约金。乙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甲方支付2‰的承担费。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甲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挤占挪用贷款,其挤占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3。乙方不按期归还贷款,甲方有权从乙方或担保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如需延期,乙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向甲方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甲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贷款,按逾期贷款办理。
第九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时,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乙方与第三方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甲方偿付贷款本息。
(3)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乙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规定的条件。
2。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乙方或甲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文本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乙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凭证、使用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经借、贷方和担保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担保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担保合同 篇2编号:
甲 方(保证人):
公司名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账 号:
乙 方(债权人):
公司名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
为保障乙方与债务人 (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 《 》(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 )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第一条 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和期限
1.1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乙方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交易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种类为 ,币种为 ,本金额数额为(大写) ,期限自年月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2.1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3.1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主合同债务人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主债权。
3.2若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担保)的,或乙方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业务逾期没得到保证,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向甲方提出申请,终止协议(合同),甲方退还双方手续费。甲方对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其保证责任的承担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诉讼/仲裁/强制执行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弃、变更主合同债务人向其提供物的担保、变更担保的顺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担保项下的优先受偿权益丧失或减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并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
3.3若甲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权提供担保,主债权获得任何部分清偿并不相应减轻或免除甲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诺担保的数额范围内对主合同项下未偿还得余额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4.1甲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4.2前款所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之日。
4.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两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保证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单位,具有法律规定保证人资格和代为清偿能力,自愿承担并履行保证责任。
5.2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得到甲 ……此处隐藏8991个字……二、保证方式
第二条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清偿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三、保证担保的范围
第三条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四、保证期间
第四条 乙方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乙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日起两年。
第五条 主合同中约定主合同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甲方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第六条 乙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乙方有权决策和批准机构的决定或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八条 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第九条 乙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第十条 乙方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
第十一条 乙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发生对乙方担保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股权转让、增资、减资等。;
3.通过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资产;
4.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做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5.乙方拟申请破产或被其他甲方申请破产。
6.乙方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乙方或乙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9.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乙方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10.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主债权本金或利息到期(包括甲方宣布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乙方承诺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同意当债务人也为主债权提供物的担保的,甲方可直接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以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六、违约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七、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六条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八、通知与送达
第十七条 甲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EMAIL:
第十八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本合同第是十七条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九、特别提示
第二十条 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十、合同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和生效。
第二十二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担保合同 篇10甲方:惠丰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现工作单位:
乙方现住址:
乙方联系电话:
乙方与被担保人系 关系。被担保人系 人,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
在聘用期间被担保人应严格履行甲方的所有规章制度,严守甲方的商业机密,聘用期间被担保人出现违法、违纪、违章现象,出现挪用公款、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负责赔偿被担保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我自愿做 同志在惠丰投资有限公司工作期间的经济担保人,在此期间出现上述经济问题由我承担。
甲方(签章):乙方(签名):
年月日 年 月 日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居委会证明材料及单位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