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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合同

时间:2024-02-18 12:55:08
合伙经营合同(15篇)

合伙经营合同(1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伙经营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伙经营合同1

合伙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合伙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合伙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合伙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合伙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的相关规定,现就经营客车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伙人购买的渝G13508客车是挂靠在重庆市涪陵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并经营涪陵至温州的客运路线。

二、渝G13508客车购买成87.8万元,其中支付了现金50万元,按揭37.8元;按揭公司支付保证金2万元,涪陵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线路牌保证金2万元。共计出资91.8万元。其中合伙人田华、田应发和甘国兵各出资占总出资额的四分之一,合伙人马泽桂和秦玉祥各出资占总出资额的八分之一。

三、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得利润和承担亏损。

四、从车辆开始经营每月提取1。7万元作为还按揭款和公司的管理费,余下的利润在每年春运结出后按照出资比例分利润或承担亏损,

五、渝G13508客车的驾驶员由合伙人田华、甘国兵驾驶,从涪陵到温州,又从温州到涪陵,每人工资1000元。每次出车必须两人驾驶。

六、渝G13508客车的账务由合伙人田应发管理,每月工资600元。其他合伙人在年底结算时,可以查看账务。平时的账务由合伙人田应发、田华和甘国兵处理清楚。

七、渝G13508客车需要开会、领取利润等,合伙人田华负责通知合伙人田应发,所产生的电话费等由田应发承担;合伙人甘国兵负责通知合伙人马泽桂和秦玉祥,所产生的电话费等由马泽桂和秦玉祥承担。

八、合伙人如果需要转让自己的出资份额,需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不愿意购买的,想转让的合伙人可以转让给他人。

九、客车经营中出现交通事故时,各合伙人需无条件出面做好工作,否则做工作的合伙人所花的交通费、电话费、误工费、伙食费等所有花的费用由其他没有做工作的合伙人承担。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合伙人承担的,如拒不承担,就从其出资额中扣除,同时减少其出资比例。交通事故的损失除保险公司理赔的以外,由当班驾驶员负责并从其所交风险金中扣除。驾驶员无责任的,不承担任何损失。

十、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出现意见分歧,由各合伙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无果,由涪陵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出面解决。任何合伙人不得任意拦车,否则承担车辆停运的一切损失。

十一、本协议各合伙人签字生效,任何一人违约,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20xx年5月17日合伙人田华与甘国兵签订的作废。

合伙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合伙经营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就合作经营砂石场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经营砂石场的名称及地址:砂石场的名称为:“石场”。砂场的地址:

  二、合作经营范围:。

三、出资总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

1、出资总额由双方视情况决定;

2、出资比例为甲、乙双方各占%;

3、出资方式: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各出资壹佰万元作先期开发开支,不足部份

双方再按比例分摊,机械设备和新装载车为砂场共同投入所有。

四、盈利分配与风险承担:合作经营期间双方按平均共同享盈利,共担风险,共同承担债务。

五、合作经营期间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

1、合作期间的生产经营由双方共同协商管理;

2、合作期间财务管理,由甲方负责委派出纳,乙方负责委派会计,出纳会计应各负其责,财务执行一支笔管理,每月进行一次结算,视账面余额情况协商分红。

六、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中途撤资退股,不得向第四人转让出资股份。根据经营情况需要增加投资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按约定比例分担。

  七、在双方合作经营期间,凡属对外赊账的业务原则上实行谁认可,谁负责。

八、协议的终止:

1、双方协商终止;

2、因政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终止;

3、协议终止后,经清算按比例分享债权,承担债务。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

乙方:xx

签署日期:xx年xx月xx日

合伙经营合同3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xxx酒店”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合伙各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签订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酒店经营宗旨:共同经营,并获得满意的利润为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餐饮,经营地址:xx市xx大道xx商业街xx号门面房。

第三条 合伙期限暂定六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账户。

1.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 元,占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 元,占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 元,占 股份比例。

2.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3. 在经营过程中,如需追加投资,合伙人必须按所占股份比例在规定时间内追加资金。否则视为放弃本合伙中占股份的所有权,所购物品均计入投资固定资产项目,且根据使用年限进行折旧。

4. 设立存取款账户,作为每次支出与收入的公务账户。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 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投资所占比例分配。

2. 因大股东在酒店经营中同样付出努力,但未拿报酬,故酒店拿出总营业额百分之一为大股东的活动经费。

3.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 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各方同意;

2. 承担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 ……此处隐藏14279个字……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合伙人丧失管理、经营旅馆的能力;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合伙人因其他原因被有关部门强制执行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70%以上或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合伙人退伙时,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但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胡兴波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代表宾馆履行宾馆负责人的法定事宜;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4、与其他合伙人协议决定经营价格;职员聘用、辞退;职员工资福利待遇;扩大或者缩小经营规模、范围;购进常用物品;

5、支付合伙债务;

6、办理各项证照的年审、换证等工作;

7、完成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胡兴波为宾馆财务管理人,其权限为:

1、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宾馆收入、支出明细账目进行登记;

2、办理宾馆办公、业务费用的报销、支付;

3、税费、水电费用的缴纳;

4、职员的教育、培训;

5、配合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搞好宾馆日常管理;

6、做好每月一次的财务清理、利润分配;

7、完成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事情大小、资金多少,均由全体合伙人同意或签字后方可实施和入帐报销。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按月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其他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任何人不能以合伙企业兴旺宾馆的名义进行抵押借款,否则造成损失由该合伙人全额承担并将其除名,所投入资金及所占股份全部归其他合伙人所有。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丧失经营、管理旅馆能力、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近亲属的选择,既可以按退伙对待,旅馆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合伙人的近亲属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某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清算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宾馆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宾馆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利润分配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债务承担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0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外出质、抵押或者清偿其他债务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六)违约责任金额为违约责任人合伙投资金额的20%。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合伙人均可向提交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系全体合伙人共同起草,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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